胡启楷,乾隆二十五年(1760)进士,乾隆三十五年任四川乐山知县。
胡启楷 每遇上峰摊派苛捐杂税则奋力拒之,常曰 :“乐山百姓灯草可束,何忍苛之?”百姓深受其惠。以其为官清廉,致仕后生活贫困无依,百姓恭若在官,自发乐助给予生养死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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